課程名稱 |
社會工作實習三 Social Work Practicum (Ⅲ) |
開課學期 |
105-2 |
授課對象 |
社會科學院 社會工作學系 |
授課教師 |
陳毓文 |
課號 |
SW4006 |
課程識別碼 |
310 4301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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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3.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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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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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團督地點時間將另行通知。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且 限學士班四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8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52SW4006_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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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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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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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為社會工作學系之必修課程社會工作實習(一)與(二)之延伸課程,目的在讓有志於畢業後投入社會工作專業領域的學生增加實務學習經驗,以達深化整合過去三年半所學之課程內容於實際運用場域。社會工作實習課程的目的在協助同學總整過去所學基礎知識,在經本系教師核定具備社工專業督導之相關機構進行深化學習,學生可以直接應用所學,與現場工作者經驗交流,並藉此了解自己角色及反思自己學習經驗,同時以「局外人」(非機構員工)角度提出一個「改變或改革方案」,協助機構從現有的服務模式中跳脫出來,運用創新理念來協助設計新的服務模式或策略。
學生在學期中需至所安排的機構進行兩整天的學習,並定期與本課程授課教師進行團督課程,在機構的學習範圍將與機構督導共同討論,包括個案、團體、社區、倡議、政策推動等範圍;而在團督課程中,則會針對大家在機構所學進行議題討論與分享,若遇有特殊狀況時,亦由本課程教師出面協助溝通協調,以確保學生學習權益。因所有選課學生皆須先修畢實習指引、社會工作實習(一)與(二)的課程,已了解機構組織運作狀況、具備基本實務操作能力,故本課程會著重在深化這些知識於實務的運作上,讓學生有機會思辯與運用知識,順利於畢業後轉銜至職場就業。
此外,因應海外社會工作系所畢業學生須具備至少800小時之實習經驗方可擔任社會工作師之規定,若學生預計於畢業後至海外學習或就業,修畢此課程將可達到總實習時數超過800小時之規定,可增進學生未來之就業條件與選擇,以接軌未來職涯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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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課程藉由固定聚會以達到以下目標:
1.彼此分享交流各自的實習經驗。
2.討論於機構實習期間可能遇到的狀況或挑戰。
3.協助澄清及解決可能面臨的問題。
4.強化理論與實務經驗的結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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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準時出席團督、繳交週誌與期末報告。
確實參與機構督導所規劃之實習內容。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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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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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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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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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團督出席、參與與週誌 |
50% |
學生最遲應於團督前3天將週誌以電子郵件方式傳給授課教師,以供審閱。 |
2. |
機構督導評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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